1、東莞勞務派遣數額龐大的員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繳納金額讓企業承擔著高額的用工成本;
2、不能及時的補充到員工;
3、高薪員工因繳納高額的個人所得稅,使工資收入大幅度縮水而對公司牢騷滿腹;
4、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經濟補償再度加重了企業的用工成本;
5、新版《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使企業的用工自主權日趨減弱,解聘員工亦非企業簡單之所能;
6、員工法律意識的提高已成必然,但因工傷、待遇等問題引發的勞動糾紛卻此消彼長,讓企業如芒在背;
7、繁冗的人事管理工作,使企業的非直接生產成本大增;
8、數額龐大的工資支出卻得不得稅務部門認可,無法在稅前成本中列支,企業依舊無辜負擔著高額的企業所得稅;
9、在人力資源的綜合統籌中,企業正面臨接踵而來的許多無奈。
建議采取的管理策略: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繳納標準并未實現全國統一,不同地區之間甚至能達到25%的差額;委托專業的、大型的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在全國代為招聘員工;由人力資源管理公司開具的專門發票可在稅前成本中無限列支;采取第三方代發工資的方式是最好的規避個人所得稅的合法手段;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管人不用人,全部負責員工的檔案及其他關系,企業用人不管人,管理事項大幅度減少;由派遣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不再承擔用人單位的各項義務;實行勞務外包策略,企業有用人單位變為用工單位,從而使企業對用工有了完全的自主權;勞動糾紛也相應轉移到東莞勞務派遣用人單位負責,企業再無糾紛煩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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