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人力資源派遣程序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市南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人力資源派遣服務協議書;
二、確定派遣員工:
(一)用人單位若已經自行招募或雇用的員工,只需將員工的勞動關系轉移到市南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二) 委托市南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招募員工:
1 市南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將根據用人單位需求,收集派遣人員資料進行篩選、面試;
2 合格人選送用人單位復試,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3 對錄用人員進行體檢及必要崗前培訓;
(三)由用人單位確定派遣員工,并提供派遣人員確認表(加蓋公章);
三、與符合條件的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 派遣員工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本市戶籍人員還得提供失業證或求職登記卡;
(二)派遣員工填寫市南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員工履歷表;
(三)派遣員工與市南方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四、為派遣員工辦理用工、參保手續,建立員工基礎檔案;
五、勞動關系的管理:
(一)終止勞動合同:
1 個人原因終止派遣關系的,提供本人簽名的辭職信,并由用人單位加具意見;
2 單位原因終止派遣關系的,請出示書面通知,說明終止原因;
(二)派遣員工當月參保,要在當月25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提供個人用工資料;
(三)派遣人員下月停保,要在本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通知。
六、派遣員工工資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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