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資源派遣1、稱呼由來 人力資源勞務派遣起源來美國,發展于歐洲、日本和中國臺灣。人力資源派遣在歐美叫“雇員租賃”;在日本和中國臺灣,由于儒家文化的影響,改 “租賃”為“派遣”。目前在中國,人力資源派遣在國家勞動保障部門叫“勞務派遣”,在國家人事部門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賃”,在外事服務部門叫“提供中方雇員”;但行業在實踐操作和理論研究上,稱呼趨勢統一于“人力資源派遣”。
2、人力資源派遣定義 人力資源派遣是指派遣機構根據用派單位(行業為區分傳統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而造的專用術語)的用人需求,將自己符合用派單位要求的員工派遣至用派單位工作,然后向員工和用派單位提供相關服務,并向用派單位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人力資源派遣的內容 人力資源勞務派遣活動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招聘、入職手續、日常服務、離職手續四個部分。
人員招聘主要有以下工作:招聘簡章制訂、招聘渠道選擇、招聘信息發布、應聘簡歷收集、應聘簡歷篩選、人員初試篩選、復試協助工作等。
入職手續主要有以下工作:入職信息采集、入職體檢安排、勞動合同簽訂、崗前培訓教育、后勤服務安排、員工背景調查、工作檔案建立等。日常服務主要有以下工作: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檔案管理、法定社保管理、商業補充保險、員工薪酬發放、個稅代扣代繳、后勤服務管理、人事檔案托管、黨團關系掛靠、員工戶籍管理、員工職稱評定、學生轉正定級、員工戶籍調動、計劃生育手續、員工卡證辦理、員工節假慰問、員工生活關懷、員工活動舉辦、日常出勤管理、員工績效考核、員工在崗培訓、提供咨詢服務、勞動爭議調解、出國政審手續、失業退休手續、員工建議調查、員工職業指導等。
離職手續主要有以下工作:員工離職面談、物品資金結算、員工工作交接、勞動合同終止、社會保險停繳、商業保險停止、人事檔案轉出、開具離職證明等。
4、人力資源派遣的分類 對
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分類主要依據派遣的性質進行:
全程派遣:由派遣機構負責了員工招聘、入職手續、日常服務、離職手續的全部工作。
轉接派遣:用派單位負責員工招聘,而派遣機構只提供辦理入離職手續和日常服務。
減員派遣:員工原勞動關系在用派單位,經用派單位和派遣機構協商,先將員工與用派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再由員工與派遣機構重新建立新勞動關系,員工依舊在用派單位工作。
試用派遣:用派單位為規避勞動法有關試用期期限規定,延長觀察人才的時間,從而更準確選才。
項目派遣:用派單位為某一臨時項目而聘請各種人才,項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員。
5、人力資源派遣應用特點 人力資源派遣用工在中國從90年代中后期發展至今,已逐漸顯露出一些規律,總結人力資源派遣用工方式,可以發現這種方式主要集中于以下行業:加工制造業(電子、食品、印刷等)、電信通訊業(電信、移動等)、金融服務業(銀行、保險、證券等)、能源行業(石化、電力等)、交通運輸業(火車和飛機乘務員)、餐飲零售業(連鎖快餐服務員、超級百貨收銀員等)、市場促銷(手機、電器、房地產、快速消費品等)、機關事業單位的協助崗位和一些外資跨國企業的前臺行政文員。
6、人力資源派遣服務方式 總結
人力資源勞務派遣服務方式,目前行業主要有兩種,在派遣員工人數較少的情況下,通常是員工到派遣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或派遣機構派人上門辦理相關手續;在派遣員工人數較多的情況下,派遣機構派駐專人提供駐點服務。
(二)人事事務外包1、稱呼由來 在我國的各個地方的人才服務中心長期有人事代理的服務傳統,改革開放后人事代理服務的范圍擴大,行業就將傳統的“人事事務”與泊來詞“外包“結合起來,稱為人事事務外包,也可簡稱為人事外包。
2、人事事務外包的內容 人事事務外包活動涉及的工作主要有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員工日常服務提供、員工離職手續辦理三部分。
入職手續辦理:勞動關系審查、入職信息采集、員工背景調查、法定社保繳納、人事檔案托管、入職體檢組織、違法違紀審核等。
日常服務提供:社會保險管理、員工工資代發、員工個稅扣繳、員工戶口調動、員工卡證辦理、員工年度體檢、政策法規咨詢等。
離職手續辦理:停繳社會保險、人事檔案轉出等。
3、人事事務外包應用特點 從中國目前發展來看,
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外包服務的采購商主要為一些外資大企業(如IBM、GE等)。主要原因有兩方面:(1)社會環境方面:中國嚴格的人事檔案和戶籍管理制度及全國各城市不統一的社會保險政策;
(2)企業內部原因:跨國企業在中國分之機構和人員眾多,企業相對較高的薪酬標準,標準流程化的工作方式,自身運作成本高且效率低。
人事事務外包另一特點是服務采購由跨國企業各個城市機構分別就地采購改為跨國企業在華總部統一采購。這種發展趨勢導致人事事務外包的進入門檻提高,因為一地采購、全國服務的方式對服務提供商的全國服務網絡覆蓋提出了很大的要求。
4、人事事務外包服務方式 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外包服務方式也有兩種,在人數較少的時候,服務商通過電話、電郵等方式和服務對象溝通,必要時約定時間提供上門服務;在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后或事務較多的時候,通常服務商會派專人定期或長期現場服務,這種方式下采購商向服務商在企業內部提供一定的辦公場所和用品。